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救助服務工作,加大救助政策宣傳力度,暢通救助渠道,確保特殊時期困難群眾求助有門,及時得到相應救助服務,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救助政策
(一)最低生活保障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,可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。
(二)特困人員救助。無勞動能力、無生活來源,且無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義務人,或者其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義務人無贍養、撫養、扶養能力的老年人、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,可申請享受特困人員救助。
(三)臨時救助。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遭遇突發事件、意外傷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,可申請臨時救助。疫情期間,以下人員可在戶籍地、常住地或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:
1.對低保對象、特困人員、低保邊緣家庭的新冠肺炎患者、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,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。
2.對因受疫情影響,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集中管控的低保、特困、低保邊緣等困難群體家庭成員,可采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和生活物資,保障其基本生活。
3.受疫情影響,無法返崗復工、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,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等未參保失業人員,未納入低保范圍的。
4.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、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,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。
5.因疫情滯留臨時遇困人員,可在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金或物質救助。
(四)關愛照護和物質救助。對疫情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、居家隔離的獨居老人、家人被隔離收治無人照料的老年人、無人照料的留守(空巢)老年人等,可給予關愛照護或物質救助。
二、救助程序
(一)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程序。本人向所屬社區提出申請,經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符合條件的,納入低保保障范圍。
(二)特困人員救助審核程序。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屬社區提出申請,通過入戶調查等方式,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,符合條件的,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。
(三)臨時救助審核程序。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社區提出申請,由所屬社區實施臨時救助。
三、求助渠道
(一)可向居住地所屬社區、社會救助協理員直接反映情況提出申請。
(二)可撥打公布的退役軍人事務局、民政社會救助科及各社區的社會救助熱線電話,咨詢低保、特困人員救助、臨時救助事宜。
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: 趙翠萍
區民政社會救助科經辦人:喬 潔
區民政社會救助科經辦人: 雷素華
寶山社區黨委第一書記: 劉熙臣
寶山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:李 欣
百靈社區黨委第一書記: 李曉娜
百靈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:佟晶蘭
星光社區黨委第一書記: 成 慧
星光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:胡 欣
祥云社區黨委第一書記: 蘇 珊
祥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:張 英